短期簽證審理時間是5個工作日。持有因公護照的申請人(包括: 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因公普通護照)須由有關部、委的外事部門辦理簽證。持普通護照者應由本人申請。不管結果如何,申請人應付簽證費。上交申請時應付簽證費。
所需材料 :
申請簽證時務必準備好以下材料,否則有可能不予受理。
備注 !遞交材料時請將材料須按以下順序要求排列整理好。
護照。要求在簽證有效期后,仍有至少于90天的有效期。
2張6個月內證件照。(淺色背景。大小為兩寸。參照左邊頁面)
填寫完整的申根簽證申請表,親筆簽字,復印無效。
挪方邀 請信 , 并 說明去申根地區的目的 , 時間和行程 . 使 館可以接受復印件但是邀請信必須有由挪方邀請人簽字 .
中方公司或機構簽發的正式介紹信 ( 包括: 地址、電話、傳真號碼、申請人的職位、旅行目的和按期返回保證。)
中方公司的營業執照或副本原件,復印件和翻譯件。(僅限因私普通護照持有者)
費用證明 (在邀請信或介紹信中注明) 。
護照復印件。(所有注明信息頁和已用頁面)
中國公民:需提供戶口本原件,所有頁復印件及翻譯件。(僅限因私普通護照持有者)
外國公民需提供在華居住證。
有效的旅行醫療保險英文版保單原件及復印件(范圍必須包括所有申根國, 每人最低保額30萬人民幣或3萬歐元。
往返機票 訂單 。 ( 機票往返日期即是簽證日期,請慎重提供 )
所有資料必須是原件,并譯成英文或挪威文 。
根據申根 規定第 20 條,所有 護照(外交,公務,因公護照除外)在遞交簽證材料時,需要加蓋使館公章,為了便于了解簽證申請的日期和 地點,并無其他含 義 。
簽證審理時間至少為5個工作日。本使館保留要求申請者提供補充材料或文件的權利。如果認為必須,申請者還需要來使館面試。
申請多次往返簽證,需要提供第一次旅行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