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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4日,香港公布投資移民新政,需申請者資產以及投資額達到1000多萬元人民幣,而新加坡投資移民項目中的投資款才約合750萬元人民幣,更具有優勢。
由于新加坡投資移民政策的漲價從2011年的1月1日開始實施,這對有計劃辦理投資移民的人士提供了機會,趕在漲價前搭乘“末班車”。
請注意,以下更改將從2011年1月1日起生效,申請者可選擇其中一個投資方案。
EDB: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
原100萬方案:投資至少250萬新元開拓新的生意,或擴充現有的生意。
原150萬方案:投資至少250萬新元予獲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批準的基金。
原200萬方案:該投資選項將被取消,申請者不能將50%的投資額投資予自住私人住宅。
MAS:金融投資者計劃:
原500萬方案:主申請人的資產要求不變,仍為2000萬新元,但投資款改為1000萬新元。
Option A: 1000萬新元全部為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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