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計劃(A)
投資者將至少新幣100萬元投資在新加坡設立新公司開展業務或投資現有新加坡公司業務并持有股份5年。
[申請條件]
1. 投資者必須將新幣100萬注入新設立的公司或新加坡現有的公司銀行戶口;
2. 投資者作出詳細的投資計劃書;
3. 從投資之日起5年內,不得撤出投資資金或轉讓相關股權,股票由政府托管;
投資計劃(B)
投資者至少投資新幣150萬元在新加坡設立新的公司或投資現有新加坡公司業務或政府批準的投資基金5年。
[申請條件]
1、 投資者必須將新幣150萬注入新設立的公司或現有的新加坡公司銀行戶口或政府批準的基金戶口;
2、 投資者作出詳細的投資計劃書(投資基金不必);
3、 從投資之日起5年內,不得撤出投資資金或轉讓相關股權,股票和基金由政府托管;
投資計劃(C)
投資者至少投資新幣200萬元在新加坡設立新的公司或擴充現有公司業務或政府批準的投資基金5年。其中50%可用于投資住宅物業。
[申請條件]
1、投資者必須將新幣200萬注入新設立的公司或現有的公司銀行戶口或政府批準的基金戶口;
2、投資者作出詳細的投資計劃書(投資基金不必);
3、從投資之日起5年內,不得撤出投資資金或轉讓相關股權,股票和基金由政府托管;
投資計劃(D)
投資者將500萬新元的等值金融產品存入新加坡5年。其中200萬新元可用于投資圣陶沙別墅項目。
[申請條件]
1.投資者將500萬新元的等值金融產品(包括:銀行存款,資本市場產品(包括股票,債券等等),信托投資, 保險產品和其他金融投資產品。)存入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準的金融機構5年。
2.投資者須具有2000萬新元的凈資產。
3.辦理手續簡單, 周期4個月。
4.沒有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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